天津银行承兑汇票有哪些期限呢?
来源:未知作者:admin日期:2020/11/03浏览:
天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有价票据,具有一定的期限。银行承兑草稿期可以分为银行承兑票据支付期,票据权利期,追索权期等。
银行承兑付款期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第87条,银行承兑汇票[1]的支付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从“日期”到“草稿到期日”,最长为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权利的期限
银行承兑票据持有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在票据到期之日起2年内消失。
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期限
银行承兑起草人对手的追索权是从拒绝接受或付款之日起6个月;在此期间之后,追索权不会行使。
银行承兑收回汇票的期限
银行承兑如果自清算日或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未行使追索权,则草案持有人对原权的追索权应予终止。。
银行承兑汇票即时付款截止日期
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必须在接受付款之前将汇票交给承兑人。根据接收区域是异地还是在同一城市,应给予对方足够的提醒时间。
银行承兑拒绝汇票的截止日期
银行承兑票据付款人在收到承兑汇票之日起3天内接受或拒绝承兑。如果您拒绝接受,则必须出具拒绝证明。《票据法》规定付款人不得接受汇票的承兑,如果承兑是有条件的,则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申请汇票通知书的有效性
法案法规定:遗失机票的人应在举报损失的三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开提醒;
银行承兑汇票公告的期限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开通知后,将在3日内发布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公开公告,敦促利害关系人宣告其权利;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60天。
银行承兑豁免判决书的申请截止日期
银行承兑公开发布汇票的期限已到期,没有人有权声明汇票。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豁免判决申请,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仍需在公告发布15天后生效。从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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