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去银行办理业务时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持票人通过银行委托收款时,有时会遇到天津承兑汇票被退回的情况。退回的原因主要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问题。这类问题是最常见的。
例如背书不连续、背书有涂改、背书错误,甚至有的背书盖章出框也被退回。对于这种情况,解决方式主要是要求背出出现问题的公司开具证明。证明背书问题是由其公司失误造成,并表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具体证明格式,请看下面的范文。
2、银行承兑汇票过期的问题。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为从到期日起10内。超过10天就是过期。这时候在要求银行付款,银行就需要持票人出具延期说明,否则拒付。这种情况只要出具说明即可。具体证明格式,请看下面的范文。
3、银行承兑汇票本身具有瑕疵可能涉及票据无效的问题。
例如票据的金额大写、小写不一致,票据的出票人没有盖章,收款人名称被改,出票日期写成一个不存在的日期。对于这类情况,如果确实是票据无效,那么不论如何付款行都不会付款。这种情况,只能是想办法向前手追偿。
4、银行承兑汇票被伪造、变造的问题。
例如中间某个背书人的章子是伪造的,票据金额和银行底单不一致等。这种个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有伪造的章子,不必然是银行退票的理由,只要银行的承兑章是真的,银行承兑汇票也是真的,那么银行依然应该付款。票据金额和银行底单不一致,通常都是票据上的金额被人改大了,例如银行那里是10万,票上被改成100万了。这时候,银行只承担10万元的责任。剩余的90万就只能向自己的前手追偿。
5、银行承兑汇票被挂失支付申请公示催告。此类情况现在也不少。
被挂失了就要搞清楚这几个基本信息:是哪个法院受理的公示催告?是谁申请的公示催告?公示催告到了什么阶段,法院没有下除权判决?前两个问题,通过付款行就可以搞清楚。第三个问题就需要到受理公示催告的法院查询。
搞清楚以上三个问题后,具体做法就是:
如果法院没有下除权判决,那么就要立即向法院申报权利。只要申报权利,法院就会将公示催告的程序总结。《票据权利申报书》怎么写,点击这里看我的另一篇博文。点击查看
如果法院已经下了除权判决,那么就只能准备起诉了。起诉谁?怎么起诉?说起来比较复杂。想知道的请电话问我,我具体告诉你。
6、银行承兑汇票被冻结、保全。
这类情况基本上都是公安局、检察院因为侦查行使案件,冻结了银行承兑汇票。或者是法院审理案件保全了票据。如何解决请看我的另一篇文章。点击查看
7、银行承兑汇票上必要记载事项欠缺。
例如缺少出票日期,缺少出票人的签章等。当然这类情况一般非常少见,基本上具有票据常识的持票人很容易就会发现这类问题的存在,发现这类问题就不会接受票据。当然如果真的出现了这种情况,那么持票人可以选择的解决途径有两个。一个是向前手追偿;另一个途径就是向起诉承兑行,起诉的理由就是根据票据法第18条的规定,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