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承兑汇票兑现的承兑人未按规定时间应答或
来源:未知作者:admin日期:2020/10/29浏览: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按其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接下来天津承兑汇票兑现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1)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日时足够支付票款的,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
(2)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日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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